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拍卖公告
受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委托人)委托,我司于2023年5月9日10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九楼多功能厅及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线上线下同步拍卖方式举行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拍卖标的系委托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分本标的。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文件要求,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实地看样、了解资产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补足再次拍卖价款差额等),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内容,仅为竞买人参与拍卖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会流程以委托人拍卖前确认的为准。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标的物的详情,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及承担投资风险。
5、标的物拍卖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因过户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依据:
(一)受理破产案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结果。
(三)《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权属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参考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13层空中停车场 |
房产登记号:2017登记字1027228号 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9590号 |
3152.2243 |
1600 |
160 |
三、拍卖会流程:标的采用增价拍卖或减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标的设有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拍卖人竞买成功。有意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可向我司了解详情,一旦参与拍卖视为对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可能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予以认可。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可能无法过户、被没收保证金等)。
2、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内与拍卖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报名时间:有意参与的竞买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5日12 时前,递交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六、咨询看样及标的物展示:
咨询及展示时间:本次拍卖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下午5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可向拍卖人致电咨询。意向竞买人想前往现场看样的,需提前致电拍卖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后由拍卖人在开拍前安排时间单独看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5月5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拍卖人账号(户名:广东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帐号:3602003709006545584 ),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来我司办理拍卖竞买登记手续。【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八、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申请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5月4日下午5时30分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未经资格确认或逾期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竞买人不享有或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标的由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本次拍卖会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由拍卖人派出拍卖师主持,线上线下竞买人均需听从拍卖师的主持。(具体规则详见《拍卖须知》)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涉及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2、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除了前述条款特别说明提到的费用外的其他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无关。
3、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4、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委托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特别提示: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按拍卖标的成交价的0.15%计算),否则均视为违约。【具体规则详见《拍卖须知》】
十一、拍卖成交款的支付:
1、拍卖成交的,应于拍卖当日与拍卖人签定成交确认书,成交价余款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齐,汇款汇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30205682000450,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汇款时备注:(2021)粤01破264号案车库拍卖款。
2、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含卖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委托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计入债务人财产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委托人将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除委托人确认非因悔拍人自身原因导致悔拍以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拍卖当日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佣金及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卖人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9楼)签署相关确认文件,逾期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办理标的物的交接过户用资料的,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标的物原已通过拍卖方式处置由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竞得,后因其违约,委托人已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议案向其发出解除合同的函件,通知其合同已解除,但目前该场地仍由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委托人已发函要求其在本场地拍卖成交之日起 30日内搬离。如逾期不搬离,买受人可在逾期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人申请清场,委托人根据申请负责协助清场交付,买受人逾期不申请委托人清场交付的视为委托人已交付。此外,从该场地拍卖成交之日起至清场交付之日因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该场地产生的使用费收益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可自行向其主张收取,委托人予以必要之协助。该标的目前尚有加建的电梯、通风管道等未拆除,占用了部分车库位置。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按现状向买受人移交该标的物。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可请求委托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拍卖,参与竞拍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瑕疵等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移交及要求退款等。
2、拍卖结果生效后,委托人方可与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或移交等交割手续。买受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通知及时办理标的过户或移交,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款、金,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3、在参与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等拍卖会资料。本《拍卖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广东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13312885449、020-83854786 于女士、郑女士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9楼
邮 箱:gdwzpmh2@126.com 网址:http://www.gdwz-aucti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