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主持拍卖会。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拍卖惯例,特制订本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依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等相关资料由委托人提供,本公司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标的展示时,详细查看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资料,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作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

三、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方可参与竞买拍卖标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充抵成交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以约定的方式不计利息如数退还。

四、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下列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拍卖标的拍卖条件中规定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竞买人不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或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到场,按规定领取竞买号牌和拍卖资料。

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会上一般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即拍卖师叫价,竞买人以不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相举牌应价,当场上出现最高应价时,拍卖师依次宣布该应价“第1次”、“第2次”、“第3次”,如竞买人无更高的出价,且该最高应价高于或等于拍卖保留价,则拍卖师击槌宣布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交,双方即场签订《成交凭证》。拍卖会后,买受人凭《成交凭证》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拍卖会上,拍卖师有权自行决定及根据竞价情况随时调整竞价阶梯。如遇错漏,拍卖师有权及时纠正。

竞买人可以根据拍卖师的叫价举牌应价,也可以不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当场口头报价。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本公司将另作说明。

六、本公司的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另作说明的除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并另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不按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依照《拍卖法》第39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八、拍卖标的的瑕疵说明、竞买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拍卖成交款的支付时限及方式、买受人支付佣金的标准及时限、拍卖标的移交接管的时间及方式、拍卖标的证照变更或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税费的支付方式等在拍卖资料之拍卖条件(或拍卖告知书)中作详细说明。竞买人必须完全接受相应的拍卖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九、《拍卖法》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竞买人应当自觉守法。违反规定者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在整个拍卖会过程中,如竞买人遇到他人以威逼、利诱等不正当行为干扰竞买,或发现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行为,应当当场向拍卖人、委托人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以便有关方面及时制止、当场取证。

十、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属自愿行为,参加竞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现场宣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