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腊圃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权
拍卖标的情况及特别说明
一、标的情况
1、标的目录
标的
编号 |
拍卖标的 |
出租面积
(㎡)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年) |
租金递增幅度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1 |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腊圃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权 |
28840 |
20%户外拓展+80%种植 |
5 |
3% |
4939 |
14817 |
有 |
2、标的地理位置
3、标的附近配套情况
上述拍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腊圃村,近省道256广河高速腊圃收费站,自驾交通出行较为便利。
二、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一)标的权属及用途要求及转租分租说明
1、该标的在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3187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宗地范围内,证载用途:监教场所用地,租赁用途为20%户外拓展+80%种植。
2、租赁权买受人须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土地使用性质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租赁场地进行拓展+种植使用,其中户外拓展20%,种植80%,不得利用土地从事非法经营,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场地现状;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不得引进危化品类及有潜在污染类项目;不得引进有毒、高危类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违禁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经营权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不得将租赁场地以出让、出卖、抵押等方式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权买受人违反本条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权买受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租赁权买受人赔偿全部损失。具体按双方签订的《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执行。
(二)租赁面积及范围说明
1、本次招租的场地范围详见委托人提供的平面图;
2、本次招租的场地如有物品及可移动设备、原承租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及地上建筑物、临建物等,均不包含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3、本次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三)标的装修要求说明
1、标的如拍卖成交的,委托方均按标的移交时的现场现状(包括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向租赁权买受人进行移交。如租赁权买受人需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装修前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其改造涉及工程报建报批、装修费用和工程监理费用等均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在装修期间,租赁权买受人必须注意安全,按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安全要求对其物业进行装修,并经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2、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搭建地上构筑物、搭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不得对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移动、增设他物,不得擅自牵拉电缆、电线,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权买受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租赁权买受人赔偿全部损失。
3、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由租赁权买受人按程序报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搭建地上构筑物、搭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租赁权买受人应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如租赁权买受人有违法建设行为,均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全部整改、赔偿责任。对于租赁权买受人按程序审批并经同意搭建在土地上的临时地上构筑物等,租赁权买受人在合同期限内只有使用权,在合同期满后,该临时地上构筑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如出租人要求拆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15日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每逾期一日需向出租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租赁权买受人赔偿全部损失,而且出租人有权强制拆除,拆除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支付,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四)租金、风险抵押金、水电押金及其它费用说明
1、 租金按年为单位收取,一年收取一次,首年租金(首月租金×12个月)由租赁权买受人于拍卖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7天内一次性向出租人交齐。从承租第2年开始,租赁权买受人须在上一个使用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齐下一年度的租金,具体按双方签订的《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执行。
2、风险抵押金:租赁权买受人在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前,须向出租人首年租金金额(首月租金×12个月)作为风险抵押金。若租赁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出租人有权要求租赁权买受人腾退租赁场地并解除本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租赁权买受人已支付的租金费用不予退还。风险抵押金的担保范围、退还时间及条件按双方签定的《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执行。
3、上述物业月租金起拍价及成交价未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垃圾费、网络费、税费等租赁权买受人因使用、经营该物业所产生的税、金及费用,上述税、金及费用(如有)须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所需用电接入口与标的有一段距离,需租赁权买受人自行组织拉线,具体情况请到现场了解。如租赁权买受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租赁权买受人全部负责。
4、租金标准:租赁期内首年的月租金按拍卖会上拍卖成交的月租金计算,从租赁期的第二年起月租金每年在上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 %,至合同期满。
(四)其它说明
1、标的目前大部分由原租户占用,少部分闲置,原租赁合同的租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我司依现状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对该标的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向租赁权买受人提供装修及免租期。
3、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建禽畜养殖场及破坏生态环境,排污不能超过法律、地方法规规定的标准,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当停止经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权买受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租赁权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权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一切活动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对环境噪声、环境空气污染标准的要求(按标准高的执行),不得有扰民行为。若因租赁权买受人的行为导致租赁场地周边居民、企业投诉的,租赁权买受人必须整改,若租赁权买受人拒不整改、逾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不达标再次被投诉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出租人已收取的租金、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5、租赁权买受人为经营活动需要进行修整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修整的土方不得外运,首先用于修整现有地块,如修整的土方太多则由租赁双方指定地点堆放(原则上堆放地点在本合同租赁场地范围内)。
6、 租赁权买受人不得盗采矿物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黑泥、白泥),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权买受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租赁权买受人赔偿全部损失。
7、租赁权买受人须加强租赁场地的日常管理及看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如因管理及看护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租赁权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8、 租赁权买受人在合同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将租赁地块及地上附着物完整、无偿交给出租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租金标准双倍支付占用费。
9、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或者出现约定、法定的租赁权买受人须腾退租赁场地,将租赁场地返还出租人的情形时,租赁权买受人应在7天内拆除、搬移由租赁权买受人投资的设施设备及出租人认为应予拆除、搬移的经营设施设备,否则每逾期一日需向出租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如果该拆除、搬移会造成租赁场地的破坏,则租赁权买受人在拆除、搬移前需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修复场地,否则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出租人支违约金,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10、若租赁权买受人利用租赁场地经营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该业务必须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照规定取得许可,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开展有关活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权买受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1、租赁权买受人承租租赁场地后,不得对租赁场地及周边道路造成破坏、损坏。出租人认为租赁场地附近道路有维修、维护必要的,有权要求租赁权买受人进行修复。若租赁权买受人在接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拒绝修复或在一个月内修复不达出租人要求的,出租人可自行修复或聘请其他方修复,因修复产生的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出租人有权从租赁权买受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优先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租赁权买受人补交,修复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租赁权买受人仍应予以赔偿,并且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因租赁权买受人前述行为导致出租人对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款等费用,出租人有权向租赁权买受人进行追偿。
12、标的拍卖成交、双方签订《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后,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租赁期内房屋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权买受人须守法经营,装修完成后,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工商、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类与物业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及证照,申办报批的障碍、结果和风险及相关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租赁期内,租赁权买受人须自行缴交办理上述相关证照所发生的一切税金、费用及经营中发生的税、金、费,包括购买保险、安全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均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14、标的现场按拍卖现状移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和障碍等风险均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15、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需在出租人通知承租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7天内与出租人签订《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出租人将租赁场地以现状按合同约定面积交付租赁权买受人使用,租赁权买受人同意按租赁场地的现状承租,双方签订出租物业标的物移交表。(如遇特殊情况的,正式签订《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均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16、有关本标的位置及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它费用、风险抵押金、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其它租赁管理规定及要求详见委托人针对该项目提供的《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模版。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了解认可委托人出具的《土地(将军山对面土地)租赁合同》模版全部条款的约定,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竞买人已完全清楚并接受标的现状及前述合同样本的约定,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广东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